|
克旗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指导员消除党建工作“空白点” |
|
|
作者:克旗委统战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17:06:02
热 ★★★ |
为切实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领导,消除党的工作的“空白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克旗委建立党建指导员队伍,通过向部分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从而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006年,首次派驻的是由8名离退休党员老干部组成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指导员队伍,担任10家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棚镇社区工商户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联络员。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指导党建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注重两个选择。“选人”,即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择,主要从苏木乡镇机关干部和旗直部门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中,选择政治立场坚定、多年从事党务工作、工作能力强、有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过硬的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本次所选的8人均为多年从事党务、政务工作的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选企业”,在全旗范围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稳定、职工人数较多,尚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协助企业成立党组织,使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 二、加强岗前培训。旗直机关工委对选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了2次岗前培训,明确职责,并就如何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以及怎样通过党组织活动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发展和效益增长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为合格者颁发党建指导员工作证书,让他们“持证上岗”。 三、明确工作职责。党建指导员在企业党建工作中起到联络、协调、指导、服务作用。对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根据党员数量、成熟条件等情况,协助企业组建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和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指导员要定期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负责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发展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特别要做好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党建指导员要领导或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严格制度约束。明确工作目标,制定管理教育、监督考核办法,并通过“六不准”制度,即:“不准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准借任何名义向企业要钱要物,不准从企业领取工资、报酬和奖金,不准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准从企业报销任何开支,不准组织、包庇、纵容企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党建指导员的行为。 五、建立激励机制。选派的指导员和联络员将活动的详细情况记录在《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手册》及《企业党务工作开展情况记录》上,作为本人年度评先树优考核的重要依据。旗直机关工委每年要通过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查看台帐、群众测评、组织座谈等形式对党建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统一反馈给党建指导员所在单位。 对于恪尽职守、成绩显著、企业干部职工反响良好的党建指导员,其工作业绩作为本人于所在单位年度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敷衍应付,企业干部职工反响较差的党建指导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党建指导员资格,及时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使企业生产经营遭受损失,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处理。 党建指导员和联络员到位后经常到联系单位活动,深入生产一线,与员工促膝谈心,成为党的政策宣讲员、职工思想工作的指导员、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督员、企业内外部关系的协调员、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员,引导并监督企业中的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站在哪里红一片、走到哪里红一线”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录入:cftzb 责任编辑:cftzb |
|
上一篇文章: 巴林右旗开展新的社会阶层调查
下一篇文章: 同心实干 共寻致富路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