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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举办宗教界学《决议》构和谐座谈会暨宗教政策学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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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市委统战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7 11:16:42
热 ★★★ |
12月5日赤峰市举办了“全市宗教界学《决议》构和谐座谈会暨宗教政策学习班”。 中共赤峰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万华,市人大副主任李志勋,市政协副主席白音那,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主任阿希达,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宪民,市宗教局长杜海峰以及市国家安全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参加了座谈。市佛教协会会长塔日吉德活佛、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丁守文、天主教赤峰教区刘树明教区长、曹国海神甫、红山区基督教教管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在座谈会上,市佛协、市伊协、市天主教会、红山区基督教代表围绕宗教界如何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挖掘和发扬各宗教“和谐”思想进行了发言。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及信教群众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宗教事务条例》的政策学习班。 在座谈会和政策学习班上,一是传达学习了中央领导同志与全国各宗教界人士的座谈会议精神,宗教界也表示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明确了为构建和谐社会宗教团体和组织要履行的应尽权力和义务;三是宗教团体和组织应以政策法规为依据,建立起宗教与政府之间和谐有序的工作联系。 在座谈会上,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万华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宏伟而艰巨。希望各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增进和谐作为宗教团体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方法与途径,促进宗教与其他方面的和谐;要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结合各宗教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有针对性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要把自身建设作为宗教团体强基固本的重要工作,全面加强各项建设,使团体的组织更加合理,制度更加完善,作用更加过硬,管理更加科学。希望大家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促进宗教内部群众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宗教界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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